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学会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举荐人才的作用,推动中国地球物理学创新研究,培养地球物理学领域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设立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分杰出、优秀两个等级。
第二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杰出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5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篇,其中关键技术或应用技术创新方面的论文应占一定比例。
第三条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成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奖项的评选工作,并设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日常工作。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入选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论文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地球物理学及其相关领域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的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或者在关键技术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论文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符合学术规范,内容不涉密,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并全文公示;
3、作者应在申报年份前1年获得学位,以博士学位证书上的日期(如申请2020年优博,博士论文时间应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为准。证明材料应为博士期间至提交评审材料时发表和录用的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博士论文可以以英文撰写);
4、参评论文不能同时申报其他全国性学会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其他全国学会评选的博士论文不得参加本学会的评选;
5、导师必须是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员,作者必须是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终身会员。
第五条 参评的博士学位论文由个人申请,同时需三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员的同行专家推荐,其中,一位专家应为被推荐人博士学位指导导师。
第六条 各推荐人推荐参评论文数量不超过2篇。
第三章 评选
第七条 评委会负责组织“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工作。
第八条 评选过程包括审查、初评和终评。
1、审查:由评选办对被推荐论文进行格式审查和专业领域资质审查,通过该阶段审查的论文方可进入初评。
2、初评:初评采用同行专家函评的方法。根据同行专家对论文的评价高低确定入围候选优秀论文。
3、终评:入围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须进行现场答辩,由评委无记名投票,评选出获奖论文。
第四章 公示及争议处理
第九条 评选结束后,在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网站上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须在异议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向评选办提出异议,过期不再受理。
第十条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对异议论文须进行复审,复审期为异议提出后15日内。由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10日内将调查、核实及审议情况提交评选办,评选办形成争议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方和推荐者。
第十二条 公示结束后,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将对评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名单予以公布。在异议期限结束之日起15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三条 评选办将最终评选结果报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四在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网站上公布“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名单。
第五章 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初评、终评时,评选委员会成员的学生或其所在单位的学生的论文参评时应当回避。
第六章 奖励方式
第十六条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对获奖的论文作者颁发获奖证书。获奖的论文作者可受邀参加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相关活动。
第十七条 由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奖励“杰出博士论文”获得者5000元、“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30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地球物理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